政府信息公开
涞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县涞源镇 发布日期:2013-04-12

  

涞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县政府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涞源镇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涞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涞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联系电话:0312-7321934

  通讯地址:涞源县富强路368

  邮政编码:074300

  Emaillyzbgs@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长期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乡镇和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简历及分工、领导活动及讲话、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2、重要工作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和发生、处置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4、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

    5、招标采购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和招标目录、名称、限额、标准、程序、结果等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涞源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涞源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xxgk.laiyuan.gov.cn/admin)公开栏、宣传单等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同时采取政府信息查阅,查阅地点为涞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四、依申请公开

  1、申请的具体步骤

  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涞源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审查。《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登记。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由涞源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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